中达安(300635)核心题材:
1:所属板块创业板综工程建设广东板块机构重仓粤港自贸
2:经营范围工程监理、承包、代建,工程项目管理,室内装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设计及咨询服务,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及监督,工程安全检测服务,建筑智能工程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建筑、通信材料及设备购销;建筑信息模型管理技术的咨询服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软件的开发、销售及转让,计算机信息咨询服务;建筑、通信、计算机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技术中介、技术入股;项目投资、咨询及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及培训,法律咨询服务;通信技术、采购的管理咨询及培训;会务服务;企业管理、工程管理的中介服务;工程咨询服务;路灯设备、通信设备、传输管线、传输设备、安防产品、机房设备及网络设备的购销、安装及维护工程;路灯及通信基础设施投资及租赁;为国外投资者提供投资方面的信息服务;工程结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工程监理业务为主的项目管理服务从事以工程监理业务为主的项目管理服务,具体包括通信监理、土建监理、招标代理、项目代建、工程咨询等项目管理服务。
4:专业技术服务业工程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工程监理是工程监理中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作为高技术服务行业,对于整个工程从设计勘察到施工维护均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工程监理服务对象涉及房屋建筑、通信工程、市政工程、电力、公路桥梁等14个行业领域,而且这些服务对象分布在不同地区,因此不同行业领域的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均有各自不同的要求与标准。在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处于全面推广阶段,工程市场越来越重视工程监理,监理行业营业收入由2010年的1196亿逐年增长至2016年的2695亿(数据来源于住建部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资料),我国监理行业整体显示了强劲的发展态势,全国工程监理市场重要性日益突出,主要得益于工程建筑业产值的增长。
5:标准化的管理体系优势公司依靠市场化的运营机制和优质的项目管理服务、职业化的项目运作团队、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以及优秀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建立了行业领先的标准化项目管理体系。
6:品牌优势发行人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已有超过17年的历史,发行人历来坚持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过硬的质量保证、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标准化的项目管理体系、享誉业界的明星项目,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7:人才优势经过十几年的经营运作,公司已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和专业人才团队。截至2016年末,公司拥有通信监理工程师341名,通信评标专家75名,注册监理工程师74名,注册造价师10名,注册一级建造师14名,注册咨询师9名,注册招标师19名,IPMP国际项目经理100名,信息系统监理师19名。专业广泛、梯队完善、数量庞大的人才团队为公司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8:子公司拟发起设立投资并购基金2019年6月3日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安云拟与雅枫投资合作发起设立服务于公司主营业务项目管理相关领域的并购基金。基金的总规模初定为5亿元,分两期募集,首期募集额为2亿-3亿元,其余资金原则上自首期基金设立起一年之内完成募集。
9:业务网络升级与扩建项目本项目总投资5,280.7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及设备投入4,767.07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用262.22万元,预备费用251.46万元。本项目是在公司现有规模的基础上对公司的营销网络进行升级和扩建,在着眼于对广东省内市场进行精耕细作的同时,加大对广东省外市场的拓展力度,进一步提升公司通信监理、土建监理和招标代理等业务的承接能力和管理水平。
10:信息化建设项目本项目预计总投资额3,966.13万元,其中建筑工程及设备投资1,832.27万元,占比46.20%;软件相关费用(包括软件购置、实施及二次开发费用)1,845.00万元,占比46.52%;培训费用100.00万元,占比2.52%;预备费用188.86万元,占比4.76%。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信息化部的场地投入、信息化平台建设的软硬件投入和信息化技术人员的团队建设3个方面。
11:股利分配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12:稳定股价措施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则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在公司实施具体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内容仅供参考,不具备市场交易依据。